授法
授法于人必先察其人是否诚意恳切,与我是否有信缘,切勿人情用事,亦勿轻于早授。
一、问昔日所修何法,有否心得,因何而入佛。
二、问其来意目的所在,是否因好奇而来求,或因人介绍,非出本怀,或来问法而非求法,尚在犹豫时,切勿轻授。
三、凡多求法,多拜师者,往往信心不坚,必前法久修而无所得,惶惶无所从者,当为开释其疑而接引之。
四、正其因,定其旨,平其气,清其目,先斩其见,次破其疑,勿以神奇眩其耳目,授法以当其机为第一,不可死执一法。
五、授法不可急,务先开通明白。说义不可太高,要切实,忌太扬名相。要先授一部分,看其肯修不肯修,再授第二步,徐徐引入。切不可求速,更不可轻许。
六、不可强制,亦不可迁就,来者不拒,往者莫追,有时未至者,急则反远矣。
七、肯上路者,促之勿过急,察之宜勤,不可怕烦,不可强其所难。
八、妇女有老小姐或孀居或尼僧,慎勿轻授其法,以嗔怨心未除,难受大法,恐修不得法而成病。
九、舞女或戏剧家或犯法囚徒,其中有好根器者,不可轻忽歧视。
十、非其机者,莫与辩论,免其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