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修个什么
 乙、用什么来修
 丙、用何法来修
 丁、修的方法
  一、福慧双修
  二、定慧交资
  三、戒合体相
  四、合定慧空
  五、大心承当
  六、要真出家
  七、谨防八忌
  八、略说各宗修法
 第一、发广大心
 第二、修法次第
 第三、修时设备
 第四、修至如何方为究竟
 第五、修之层次
 一、对人时之印证
 二、对物时之印证
 三、对逆境时之印证
 四、对顺境时之印证
 五、对起慈悲心时之印证
 六、对游戏时之印证
 七、对于心无所著时之印证
 八、对所修法上之印证
 九、对于胜负见上之印证
 十、对于修证时过程上之印证
 十一、对于读经论时之印证
 十二、对于习染上之印证
 十三、对于奇突事时之印证
 一、云何而能无我
 二、云何而能断贪
 三、云何而能除嗔
 四、云何而能无痴
 五、云何而能有把握
 六、云何而可死矣
 七、云何而能善分别
 八、云何而能不受法缚
 九、云何而能解脱
南无仁知阿阇黎
王骧陆居士全集
乙亥讲演录

说明、缘起
启机分
正修分
印证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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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讲演录

说明

  一、此讲演录都为三分,系主讲师王骧陆居士开示语录,初为启机分,以启发大心承当为因,次有正修分,以当机授法实修为缘,三为印证分,以修后开悟印心为果,谨择要记录付梓,以供同参。
  二、本会原名学佛研究会,嗣改组为印心精舍,骧师在会传法,前后二年,讲座四百余次,教诲学人,倦焉勿替。皈依同人得明心要识自本性者,不可胜数。惜甲戌岁(一九三四年)所讲,未存记录。此系专就乙亥岁(一九三五年)所讲者,故名乙亥讲演录。
  三、本会传法,不拘定何法,非净非密非禅,当机而授,亦戒亦定亦慧,自然而持,要以总持法识自本性为体,般若法启发方便为用,净土法证入圆觉为归,说戒则重戒体而防戒病,说定则言正定而除邪见,说慧则证慧力而戒狂妄,其精义尽备于讲演录中。
  四、此讲演录不可草草阅过,精义尽在隐微处,能前后反复细阅至四五次,同时修法参究,必有囫地开悟之一日,否则亦文字解耳。
  五、正修分后心中心修法一段,于初学人关系尤巨,远道修法者,得假方便,打坐时切宜细参。

缘起
[同人敬录]

  本会办理经年,传法数百人,幸都实行虔修,深达法要,因缘不可思议。今年又继续办理,仍邀鄙人主讲,传授大法,至感惭愧。当本诸位弘法同发大愿利生之心,努力宣扬,上报四恩,下济三苦,共同参究学佛法门,自利利他,使未发心者,自启发心之门;已发心者,同入精进之路;已精进者,直登修证之堂。三层志愿,上仗佛慈,下赖众力,共同荷担无上菩提,精进勿退。此数语可作我等佛前之发愿词,并祝本会前途福利无量。
  本会一三五等日所讲,乃为引导初机者而设,讲法多半是去年重复,今更以新意补充之。去年所讲,未有次第,或深或浅,殊无定法。从来学佛者,最苦于根本未清,中途学起,夹生半熟,日后渐感困难。今不厌粗浅,再从头说起,姑定一次第,使已闻过者,温故可以知新,未闻过者,因地从此纠正,关系至巨。杜友樵居士等,复发心愿将每次所讲,记录付梓,用以流通。庶使后来听法者,可与前文接气。讲义随时发给,日后汇订成册,而辗转利他,彼此可以一致矣。至远道愿阅讲义者,可由会友代转。
  学佛研究会,是个合作的性质,善根属于行者自己,因缘有赖师友,合之则成就无上福德。故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缘,成就如是功德庄严也。惟初学时,在师友之启机与自己之信仰。先启发其机,观其与何种法门相当,授之以法,斯名正法。再进则在自己之虔修,埋头苦干,只用一个恒字,师则处于防守之列,时时察其行动,考其意境,防其知见,预杜其弊,勿使狂纵,以臻明悟,是名开正法眼。再进则又在开悟后自己勤修勿惰。惟定慧未均,体用未合,师则处处纠正指示,为之调伏,于意境上之细分微细分,详加考察。凡在此时,行者稍得胜境,言论纵荡,意气放逸,乃必经之阶级。如舞剑时,其力渐充,但舞法未全,稍一不慎,即成两误。故必合作到底。上根人至少二年后乃可放松,然而法无定法也。以此法异于禅净,修法各异。又各人根器亦有不同耳。我人所修,在于求得根本,目的是在印心,得真实受用。本会不是研究教理文字,但亦不废教义。惟择其简要者明之,为进修之资助。其方法约之如下,也即印心宗旨:
  一、通释浅近教义以启其机,以坚其信,以正其因。
  二、以印心为宗,以般若为用,以总持为法,以净土为归。
  三、第一明体,第二起用,印证心地,开发佛慧。使亲见般若相貌,即生成就。
  四、空破无明,徐除习气,使其顿悟渐修,以佛法通于世谛,断除情见,得真实受用,至如实知自心为止。
  五、修根本大戒于因地,励行《佛心经》十大行愿
  六、破一切疑惘,转惑业苦为定慧空。
  分三期三分:此数端决可于即生先植根基,故分三期。
  一为说理期,二为实修期,三为考证期。讲法又分为三:一为启机分、二为正修分、三为印证分。密法为不共之法。心中心法,又与他密不同。勿与未修未证人谈。起其疑谤,即我之罪过,非彼之咎。学问在自己知得,勿妄测他人意境,与之比胜较量。未得谓得,即属未知谓知,其谬正等。为重法故,因地不可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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