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远洋控股集团、王洪辉、李明、崔洪杰出具警示函,公司,信息披露,问题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无限公司、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用(yong)出具警示函措施(shi)的决定,公司存正在未及(ji)时披露必要说(shuo)明的市场听说(shuo)、评级终止(zhi)等事项,未披露债务过期、新(xin)增包管、减值丧失等庞大(da)事项,未履行(xing)承诺事项等问题。公司董事长(chang)王洪辉、时任董事长(chang)李明、信息披露负责人崔洪杰对上述问题负有首要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用(yong)出具警示函的行(xing)政监管措施(shi)。此外,公司正在公司管理及(ji)外部操纵方(fang)面,存正在公司管理布局没有美满、公司债券相干制度未及(ji)时更新(xin)、外部管理没有范例、资金利用(yong)和(he)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xu)未严酷履行(xing)公司规定等问题。公司及(ji)相干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shi)强化合规意(yi)识(shi),勤奋尽责,加强公司管理及(ji)外部操纵,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he)范例运作水平。